公告
【公告】本府辦理第7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詳如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及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類別及名額等:
(一)諮商心理師 1 名、學諮中心社工師 1 名。
(二)工作時間:由契約簽定之日起。
(三)工作地點:本府指定地點。
三、報名時間: 101 年 6 月 21 日至 101 年 6 月 26 日(郵戳為憑)。
四、考試時間:本(101)年 7 月 2 日。
五、未竟事宜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