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技藝教育》有關國中技藝教育之「101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計畫」,請各國中(及合作高職)於101年7月10日前(寄)送相關資料到府。
一、依據本府 101 年 6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010111837 號函辦理。
二、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修正規定辦理。
三、原請於本( 101 )年 6 月 30 日前,檢具「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計畫」(含經費概算)報府申請,截至目前為止收件情形詳如附件。
四、請尚未送件學校及需補件學校(合作高職)務於 101 年 7 月 10 日前(寄)送相關資料到府,以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