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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免費課輔】檢送本縣101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相關表件及成果範例各1份,請 貴校逕上公務填報系統填報經費申請相關數據,俾利彙整全縣經費,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免費課後輔導實施計畫辦理辦理。
二、填報相關說明如下:
(一)本學期經費將依本案 101 年度經費與各校需求統籌分配,恐無法核給各校申請全額,為撙節本府經費與提升課後學習輔導執行率,所有申請學校精算後逕上公務填報系統填報經費申請相關數據,俾利彙整全縣經費,申請時請各校先行扣除畢業班先行畢業( 6 、 9 年級)、段考、校外教學、運動會、國定假日等非必要支出,並精算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二)每校申請週數務請以 19 週為上限。
(三)行政費每節 20 元,金額為 20*總節數。
(四)鐘點費國中每節 360 元,國小每節 260 元。金額為國中 360*總節數,國小 260*總節數(總節數可依上述說明二之(一)自行刪減)。
(五)如有外聘教師,請核實填報勞健保費用,如經費核定後發現有短缺,請由核定之行政費支應。
三、填報系統自即日起至 101 年 8 月 30 日止開放填報, ID1657(http://report.hlc.edu.tw/rp_rec00.asp?id=1657 )。
四、各校於開學後可依照實際狀況先行開課,填報後,相關表件及申請計劃免再報處核備,請上傳至本縣課輔網站(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538 )。
五、未申請之學校亦務請逕上公務填報系統填報,填報數據請填 0 。
六、為精簡行政流程, 101 年度經費申請與核銷說明如下:
(一)本年度經費申請與核撥分兩階段辦理, 100 學年第二學期底課程結束後,各校若有結餘請先行留校無須繳回,並於 8 月 30 日止至填報系統填報 101 年下半年度經費申請相關數據, 101 學年度第一學期經費核撥時,本府會先行扣除各校上半年結餘款。
(二) 100 學年第二學期底課程結束後,無須報府辦理核銷,俟 101 年底一併辦理核銷,成果資料亦請一併於年底上傳【排課至 102 年 1 月學校則俟課程結束核銷】。
(三)若下半年度不續辦之學校,請於 8 月底將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報府辦理核銷,結餘款請繳回,成果請上傳至本縣網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8-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8-17 11:11:00
點閱數: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