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1994

【輔具借用公告】身心障礙學生輔具借用注意事項,請各校配合辦理,謝謝!!!!!

一、因應教育部要求,本年度輔具借用全面上線,請各校特教承辦老師依下列程序重新辦理借用,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一)請承辦老師於特教通報網( http://www.set.edu.tw )重新申請學生輔具。系統開放區間為 8 月 28 日至 9 月 30 日,申請期間內北區中心將於每週一進行審核,如有急需借用請電洽北區中心蔡逸勲老師,電話: 8547145 。
(二)各校輔具經審核通過後,請上網列印借據,借用時請先電洽北區中心確認時間,並持借據至中心辦理借用。
(三)[重要修正事項]輔具借用期限至學生畢業為止,若學生轉銜、畢業或不符使用,請歸還至中心。
(四)於上學期或暑假期間借用之輔具,仍需上網重新申請。

二、 100 學年度下學期新申請之輔具,因招標尚未完成,借用時間另行公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特教科
承辦單位: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發布者: 蔡逸勲
連絡電話: 03-8547145
傳真號碼: 03-8549482
公告時間: 2012-08-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8-30 09:27:00
點閱數: 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