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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11日及9月13日、14日辦理本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行政研習補充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研習目標為加強初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之國中小學校長及承辦主任之專業知能與實務技術,提供經驗分享的機會,以增進專業知能。
三、培訓期間各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出席,差旅費由各校所編列 101 學年教專計畫項下支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范維杰
連絡電話: 8462860#526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2-09-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06 10:02:00
點閱數: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