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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件】請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將此「在校時間」公告訊息列印轉貼於學生聯絡簿。

*請各校協助將本公告訊息列印轉貼於學生聯絡簿,謝謝*

本府近日以公文函知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有關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乙案,其出發點為顧及孩童身心發展,期盼具備充足睡眠時間,提升個人學習成效,故建議學生上學時間以不早於 7 時 30 分到校為原則,非限制學生不得於 7 時 30 分前到校。本府重申有關學生在校時間實施方式:
一、請依「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第二點規定略以:「學生上學、放學時間得考量學區交通狀況與社區特性做適當調整,並應兼顧學生安全。」辦理。
二、對有特殊需求必須提早到校之學童,做妥適之安排。
三、學校應安排導護老師照護學生,務以學生安全為首要前提。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9-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07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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