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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育工作實施要點」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以臺國(三)字第1010100195C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1.依據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1 日臺國(三)字第 1010100195D 號函辦理。
2.相關法規條文,請逕行下載參閱。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廖慈暉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9-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13 09:59:00
點閱數: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