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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1學年度第1學期「高雄市獎勵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辦法、申請書及學生清冊,請協助 貴校符合資格學生依說明事項辦理,文諒達。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1 年 9 月 5 日高市教高字第 10136026800 號函辦理。
二、凡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不含空中大學及軍警校院)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符合於下列條件之ㄧ者,得申請發給本獎學金:
(一)研究所、大學院校及專科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德行表現良好。
三、申請獎學金者,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經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排序;研究所、大學院校、專科學校請分開造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於 101 年 10 月 31 日前逕寄至高雄市新興高中教務處彙辦(地址: 80054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 218 號,電話: 07-2727127 轉 1032 ,張性美小姐收,註明高雄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請一併寄至 lin92107@hhhs.kh.edu.tw 林亞璇老師俾利彙整)。
四、本獎學金如個人申請、資料不齊全、未經就讀學校認定核章、逾期(以郵戳為憑)或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概不受理。
五、本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
六、檢送高雄市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辦法、申請書、學生清冊、及印領清冊各乙份(如附件)以供辦理。
七、旨揭獎學金發給辦法及相關書表格式可逕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法令文件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101(1)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下載運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李依霖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9-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19 11:41:00
點閱數: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