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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考核】有關國小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教保員及廚工)之考核(平時考核每年十一月及三月辦理),惠請學校人事人員預為研訂。

1.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 14 條及第 19 條規定辦理。
2.請學校成立考核小組委員(不與學校工友合併考核)。
3.教保員與廚工考核,不宜分開計算考評之比率。
4.檢附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黃秀琴
連絡電話: 8462860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10-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0-15 15:53:00
點閱數: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