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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本縣申請「101年度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計畫」第3期經費,請務於101年10月24日前(免備文)塡妥「教育部補助經費請撥單」並「掣第3期款收據」送府辦理後續事宜,請 查照。

(電子文號: 101.10.19 府教學 1010196356 號,已送交資料之學校免再送)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2 月 16 日臺國(四)字第 1000205012A 號函暨本府 100 年 12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00228436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案補助本縣班級數 12-20 班之國民小學每校 1 名約聘僱行政人力,以大學畢業,補助最高薪額 280 元設算。每人補助金額含薪資、勞健保及勞退金(或儲金),因第 1 年補助未含年終獎金。每月薪資為新臺幣(以下同)33,908 元,勞健保勞退政府負擔部分以 17%估計,每校補助金額 48 萬元。
三、全案經費採納入預算方式辦理,分 3 期撥付。本(101)年度第 1 期(28 萬 8,000 元整)、第 2 期(14 萬 4,000 元整)經費已撥付完成,第 3 期撥付 10%(4 萬 8,000 元整),於 101 年 10 月份撥付,原則上支應 12 月份薪資(含勞健保勞退政府負擔部分)。除中城國小、海星國小於期限內送府外,其餘受補助學校迄今尚未送交資料,致本縣執行率未達 70%以上,無法報部請撥第 3 期款。
四、為避免本案進用人員薪資(含勞健保)延遲發放,請第一期及第二期經費執行率達百分之七十以上之學校,速依說明檢具附件 1 之「教育部補助經費請撥單(第 1 期、第 2 期經費執行率須達 70%以上」並「掣第 3 期款收據(4 萬 8,000 元整)」,於期限內免備文送府俾憑彙辦並報部請撥第三期款項。
五、計畫實施方式及案內人員之聘任方式、差勤管理及相關權利義務請依「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要點」、「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約用人員僱用要點」及相關人員進用規定辦理。
六、本案經費應於計畫完成後 1 個月內辦理經費核結事宜。
七、副知已掣據送府之學校(中城國小、海星國小),所送資料經本府收悉,併敘。
【備註: 101 年受補助學校】
花蓮縣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恥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化仁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花蓮縣鳳林鎮鳳林國民小學、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中城國民小學、花蓮縣富里鄉富里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玉里國民小學、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0-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0-19 10:00:00
點閱數: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