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01學年度公、私立幼兒園學前幼兒發展全面篩檢工作計畫之實施流程、內容及相關表件,請學校自行下載運用之。
一、已依 101 年 10 月 15 日府教特字第 1010192597 號函諒達。
二、旨揭實施對象為全縣就讀公、私立幼兒園 3 至 5 歲之幼兒(於 95 年 11 月 16 日至 98 年 11 月 15 日期間出生之幼兒),其各年齡之出生日期區間如下:
以 101/11/1 為施測日期-
3 歲→98/5/16~98/11/15 間出生者
3.5 歲→97/11/16~98/5/15 間出生者
4 歲→96/11/16~97/11/15 間出生者
5 歲→95/11/16~96/11/15 間出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