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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提醒!若進入網路申報系統,申報人因選擇的申報類別錯誤時,網路系統提示是否應為其他申報類別時,申報人仍上傳之申報,若非申報期間(提早或逾期)、錯誤申報類別,其申報仍不具效力,請務必向縣府政風處確認。

1.若申報人應為定期申報,申報期間自 101.11.1 開始,卻提早於 101.10.25 上網申報,其申報不具效力。請申報人記得 101.11.1 後仍需上網重新申報。
2.若申報人應為解除兼任申報,已逾期申報,於非申報期間上網時,網路系統若顯示台端應為定期申報,是否仍確定上傳,(係因學校未通報政風處職務異動,政風處無法於網路系統更正),此時應以紙本補行申報,若仍強行上傳,其申報仍不具效力。
3.若 101.8.1 之前擔任校長一職,於 101.81.1 調至他校,應申報義務身分不變,僅需年底定期申報,無需辦理就到職申報,若仍上網辦理就到職申報,網路系統提示應為定期申報,是否仍確定要上傳,若仍上傳,請記得於 101.11.1 之後仍要辦理定期申報。若未辦理,依規定仍會受罰。之前的錯誤申報,無法取代定期申報期間的申報義務。
以上錯誤申報類別與逾期申報等情形,於網路申報仍可上傳,並不代表成功正確的申報,若網路系統出現提示訊息,務必向政風處確認。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政風處
發布者: 沈茜庭
連絡電話: 03-8222944
傳真號碼: 03-8222605
公告時間: 2012-10-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0-25 09:23:00
點閱數: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