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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急件調查】請各校務必於101年10月29日前填報『101學年度學校輔導人力調查表(輔導主任、組長等項目)』(線上填報系統編號:1772)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18 日臺訓(三)字第 1010198505 號函辦理。

二、填表說明:
(一)法定編制
1、依國民教育法規定,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依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規定,高中職輔導教師為專任。

2、國小輔導教師:依【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之附件一,當學年度補助之進程即為應編制國小輔導教師數。例如:101 學年度,班級數 45 班之學校應編制一位專任輔導教師及二位兼任輔導教師。

3、國中輔導教師:依【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之附件二,當學年度補助之進程即為應編制國中輔導教師數。例如:101 學年度,班級數 9 班之學校應編制一位專任輔導教師及一位兼任輔導教師;班級數 15 班之學校應編制一位專任輔導教師及二位兼任輔導教師。

4、高中職專任輔導教師:每滿 15 班置 1 人,未達 15 班而餘數達 8 班以者,增置 1 人。

5、國中小輔導主任等其他輔導人力皆不得列入專(兼)任輔導教師人數之計算,惟國中班級數 8 班以下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未兼任輔導主任或輔導組長確有困難者,得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又國小 6 班以下學校及國中 3 班以下學校由未兼主任或組長之教師擔任輔導教師確有困難者,得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由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兼任輔導教師。

6、高中職部分依「國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擬定暨審查原則」及「私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規定,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輔導教師 1 人;所屬各組,各置組長 1 人,由專任輔導教師兼任。

(二)教師專業背景(單選):

1、具備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資格者。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應依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二日臺訓(三)字第一○一○○四六九六八 C 號令辦理
【專業 A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專業 A2】: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專業 A3】: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2、【專業 B】: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但所修習之課程科目及學分數未符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規範者。

3、【專業 C】:修畢輔導40學分者:係指教師於在職期間修畢師資培育機構開設之輔導研究所 40 學分班者。

4、【專業 D】:修畢輔導20學分者:係指教師於 81 年至 90 年在職期間修畢師資培育機構開設之「輔導 20 學分班」者,或於 99 年度下半年起修畢本部核定補助師資培育大學所開設之「國小教師在職進修輔導 20 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者。

5、其他:非上述者。

三、本案係調查「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資料組長」的人數與專業背景,若無此職務之學校,請填 0 ;請各校確認意思後,倘有不了解處再詢問承辦人。

四、目前多次公告後,尚未填報的學校如下:富里國中,縣立體中,明禮國小,北埔國小,康樂國小,豐裡國小,鳳林國小,瑞穗國小,東里國小,吳江國小,卓溪國小,卓清國小,請儘快完成填報,謝謝。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邱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0-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0-29 00:43:00
點閱數: 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