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1年度申請校外教學計畫核定經費】請通過核定10所國中小學(詳附件)學校依據核定計畫期程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14 日臺國(二)字第 1010194650K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據核定之校外教學申請計畫內容儘速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並於活動結束後 10 天內檢送經費結報表二份、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各 1 份逕送承辦人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三、旨揭經費核銷期限為 101 年 12 月 31 日,請各校務必依限完成核銷,以免延誤本府報部核結期限。
四、檢附 101 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資源整合及獎勵支持系統計畫活動成果報告格式 1 份(內容含活動相片、學習單、課程內涵成效、過程檢討、問題解決策略與滿意度調查方式與百分比),俾利線上填報成果資料彙整。
五、請款收據俟教育部經費撥付縣庫後另函通知。
六.核定學校如下:各校核定經費如附件核定經費欄(紅色字體)
瑞美國小
西寶國小
大禹國小
月眉國小
志學國小
壽豐國小
萬榮國小
秀林國中
富源國小
宜昌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