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辦理101年度學校教育儲蓄戶成果報告及賸餘款再使用申請之相關注意事項
一、請申辦 101 年度學校教育儲蓄戶勸募活動之學校於 102 年 1 月 7 日(一)前逕寄「辦理情形所得與收支報告」及「帳戶收支明細表」各 2 份至中心學校( 970 花蓮市中正路 210 號,中正國小教務處柯維棟主任收)俾供彙整。
二、申請 98 年度、 99 年度及 100 年度學校教育儲蓄戶勸募活動所得賸餘款再使用且款項已使用完畢之學校,請於 102 年 1 月 7 日(一)前逕寄「辦理情形所得與收支報告」及「帳戶收支明細表」各 2 份至中心學校( 970 花蓮市中正路 210 號,中正國小教務處柯維棟主任收)俾供彙整。
三、「帳戶收支明細表」請進入「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網站」登打收支明細後彙岀。
四、檢附「核結相關注意事項」、「辦理情形所得與收支報告」暨「收支明細登打方式」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