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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1學年初階心評人員認證注意事項,請有參加【共通1】心評研習之資深特教教師尚未傳真研習紀錄者,請於1月18前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謝謝。

資深特教教師認證標準:
一.本縣任職滿 2 年國中、小合格特教教師,已參加縣內舉辦中華適應量表及中文閱讀診斷測驗且曾經提報疑似學生至鑑輔會綜合研判,僅需參加第 1 項花蓮縣鑑定安置工作流程及標準研習,即可核發初階心評人員證書。
二.研習紀錄需包含:
1.中華適應量表
2.中文閱讀診斷測驗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發布者: 朱珍慧
連絡電話: 03-8547145
傳真號碼: 03-8549482
公告時間: 2013-01-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1-07 14:37:00
點閱數: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