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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 月 14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20004103 號來函。
二、目的:強化寒假暨春節期間學生校外活動安全維護,即時掌握學生安全狀況,俾利校安事件之通報與處理。
三、實施時間:
(一)寒假期間:依各校行事曆規定。
(二)春節期間: 102 年 2 月 9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 10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四、具體作法:
(一)各級學校應於 102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五)前,將寒假及春節期間學生二日(含)以上戶外活動(如:登山、健行、畢旅、露營等)情形,以各校校安即時通帳號進入本部校安中心網頁( http://csrc.edu.tw/)『表報作業』項下,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
(二)掌握教育服務替代役男心理情緒,並予以妥適生活照顧及注意飲食、衛生情形。
(三)指定專人負責春節期間校園安全與通報工作,並須保持電話聯繫之暢通。
(四)值勤人員須堅守崗位,掌握學校及學生安全狀況並適時遂行通報作業與處理。
五、通報規定:
(一)寒假期間:各級學校發生校安狀況時,依本部校安通報作業規定實施。
(二)春節期間:同上。
六、考核:
(一)校安中心於寒假暨春節期間將會不定時查訪學校值勤情形,如有違失,將視情節檢討議處值勤人員及單位主管。
(二)凡未能即時掌握轄內校園安全狀況,致發生延誤處理情事,將檢討各中間督考階層及當事學校責任,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游彥中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3-01-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1-18 14:07:00
點閱數: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