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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轉學生】花崗國中101學年度第2學期7年級轉學生缺額暨受理轉學生申請登記。

 
【依據】依據 101.11.23 花蓮縣政府所發布之「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
    及新生入學分發作業要點」、暨 99 、 8 、 27 發布實施之「花蓮縣國民中小
    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辦理。


【花崗國中】公告事項:

一、缺額: 7 年級缺額共計 32 名。

二、受理轉學登記時間: 102 年 1 月 22 日至 1 月 25 日中午 11 : 00 止
  (辦理時間:上午 8 : 00 至 11 : 30 ;下午 2 : 00 至 4 : 00 )。

三、聯絡人:教務行政組 電話: 03-8323924 分機 208 、 211

四、繳交證明文件:依據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分發入學實施要點第八點之規定
  辦理,並請家長提交下列證明文件以供審核。若資料不全或未提供者,則不受理
  審核。
 1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與直系二親等設籍同一戶,戶口名簿不予採認)。
 2 、設籍地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持有坐落學區內
   房屋)、建物謄本或「未登記建物基地號勘查証明併同稅籍証明」(正本驗畢歸
  還),証明其居住事實者。
 3 、屬列冊低收入戶須繳交鄉鎮市公所開立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証明,或父母(法
   定監護人)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繳交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辦理登
   記時提供正本核對)

五、審核時,將依下列各項優先順序及設籍先後錄取至額滿為止:
  (同一順位以屬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父母(法定監護人) 一方持有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或有兄姐就讀(不含當年度應屆畢業生)之同一戶籍
  弟妹,得優先入學)
 1.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持有座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2.戶籍暫寄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或戶政事務所)個案,經查證確有居住事實者。
3.學生與直系尊親屬或法定代理人設籍於學區內,按學生設籍時間先後排序。

六、公布錄取名單時間:將於 1 月 29 日下午於本校校門口穿堂及網站公告審查錄取名單。

七、逾期恕不受理,亦不受理通訊報名。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1-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1-21 10:27:00
點閱數: 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