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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學校相關責任通報人員」增訂事項附件資料,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2 年 1 月 17 日府學字第 1020005836 號函。
二、爾後學校相關責任通報人員於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通報時,應詳實載明通報事由、通報事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形、兒童及少年基本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
三、修正「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詳如附件資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黃淑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1-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1-22 22:25:00
點閱數: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