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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檢送「花蓮縣101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輔導團甄選簡章 」1份,敬請轉知校內相關教師踴躍報名,請 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特殊教育輔導團實施計畫辦理。
二、甄選方式與流程修正
1.教育處推薦:由教育處徵詢相關專業人士,主動徵詢相關專業人員參與意願。
2.學校推薦:除各校主動推薦外,特教評鑑【優等以上學校至少應推薦一名】。。
3.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輔導有興趣且符合應具備之資格 者,經服務單位同意後得向承辦單位推薦。
4.請【富里國小、中原國小】學校推薦一名。。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陳勇宏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8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02-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2-19 09:46:00
點閱數: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