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5191

公立幼兒園辦理「101學年度第2學期課後留園服務」,調整工時注意事項。

※本縣課後留園要點請各園調整教保員工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依勞基法「第 30 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及「第 35 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二、各校調整教保員工時於下午 4 時起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因不得連續上班超過 8 小時,所以每 4 小時必須讓教保員休息至少半小時至一小時。


備註:本學期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僅有一天上班 8 小時內辦理 1 小時或於下班後支領鐘點費辦理此服務之情況,不會再涉及補休問題。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姜汝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02-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2-25 10:40:00
點閱數: 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