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6學分班證明書-第二次補充說明] 去(101)年暑假參加英語加註專長6學分班之教師請於3月6日(三)前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 102 年 2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31807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 101 年 5 月 11 日「研商 101 年度補助師資培育大學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學分班」會議紀錄, 6 學分班招生對象為「符合國教司認定之 4 類國小英語文教師資格且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4 節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包含具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 3 個月以上之國民小學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
三、台中教育大學至花蓮縣開班自 101 年 7 月 2 日至 101 年 7 月 24 日,共有 19 名教師參加,請協助提供以下資料:
(一) 100 學年度 聘書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二)在職服務證明(請於備註欄註明 :本校任教英語課年資達( )年、 100 學年度前(含) 每週授課英語節數( ) 節)。
四、因英語教學年資可併計,亦可採計代理代課時年資,若曾在不同學校服務,請分別開立在職證明書。
五、 本案待全部資料收齊後才會送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如因故無法提供,請逕向承辦人聯絡,以免影響送件時間。
六、進修教師名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