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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公私立國小]請 貴校於「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加註英語專長學分班」進修需求調查表暨相關表單,請 貴校於3月15日前填報完畢,請 查照。

一、依據府教學字 102 年 3 月 6 日第 1020040796 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制度配套措施已於 101 學年度開始推動,推動對象為師資生、國小一般教師、現職國小英語教師及具國小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等 4 類,為讓教育部核定之師資培育大學可及早依據各類教師申請加註英語專長之需求數進行後續開班事宜,請 貴校於 3 月 15 日前填報完畢,若無需求請填0。

三、因本縣英語教學教師具備英語專長之比率為 77.78%,請 貴校未具英語加註專長證書的老師踴躍參加進修 。

四、國小一般教師、代理代教教師或英語教學年資 1 年以下之英師: 26 學分。 (詳見附件 ppt)

五、現職國小英語教師: 至少 6 學分。(詳見附件 ppt)
1.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4 節英語教學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須修習「英語聽說教學」與「英語讀寫教學」至少 6 學分。
2.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4 節英語教學年資至少 5 年(含)以上並通過 CEF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檢定證明,即可辦理加註,不用修 6 學分。

六、國小英語文教師(四類專長)(教育部國教司 95 年 1 月 2 日台國(二)字第 0940172716C 號函認定):
(一)通過本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二)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語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三)達到 CEF 架構之 B2 (高階級)。
(四)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培訓完成應予檢核,檢核通過者應發給相關證明)。

七、學分班科目請見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3-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3-14 12:05:00
點閱數: 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