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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公告】為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請依「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推薦人員初選作業,請學校踴躍推薦並請於期限內函報。

一、本府 102 年 3 月 7 日府教特字第 1020037524 號函諒達。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20016575 號函辦理。
三、請各校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推薦人員初選作業,並於 102 年 3 月 30 日前將初選過程紀錄及推薦人員相關資料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逾期不受理。
四、檢附「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推薦表及其續紙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張純瑜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03-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3-27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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