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5821

【重要注意事項】有關100學年度「學校本位暨教師自我專業進修研習規劃促進服務」試辦學校獎勵名單及教師個人獎勵案,請詳閱注意事項(含公文之附件),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3 月 2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20043055A 號函暨 100 學年度「學校本位暨教師自我專業進修研習規劃」獎勵方案辦理。
二、已於 3 月 27 日以府教輔字第 1020053617 號函發文。
三、注意事項:
(一)請貴校確認敘獎教師之研習正式規劃「確實送出」。
(二)獎勵標準高中 69 小時;國中 53 小時;國小 108 小時。
(三)貴校除將「敘獎名單」核章,請務必連同「佐證表件」(請參考「各校查詢操作方式」第五步驟列印出貴校教師符合獎勵標準情形表件)一同寄至國教輔導團陳雲蘭老師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陳雲蘭
連絡電話: 8462860#52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3-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3-29 15:32:00
點閱數: 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