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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有關幼兒園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範對象案,請惠賜卓見。

1.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02 年 4 月 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30072 號函辦理。

2.為廣徵幼兒園實務意見,請各園所就幼兒園納入性平法於現場執行之優劣及具體建議提供意見,因時間緊迫請於 4 月 9 日下班前依案附格式填列,傳真至 8462780 ,俾利彙整。

3.倘若將幼兒園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對象,全國公私立幼兒園將一體適用並依法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廖慈暉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04-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4-09 11:17:00
點閱數: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