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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一百零二學年至一百零六學年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之幼兒園應符合法令規定之項目」公告影本1份,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4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32699 號函辦理。
二、「一百零二學年至一百零六學年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之幼兒園應符合法令規定之項目」業於本(102)年 3 月 27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15513A 號公告,檢送公告及應符合法令規定之項目全文各 1 份,請各園自行下載參閱。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佘菀育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04-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4-17 09:04:00
點閱數: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