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有關各校修正計畫電子檔請於102年4月30日前上傳至教育部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以利本縣審查委員複核。申請項目未遭教育部刪減經費者(亦即複審結果為符合者),亦請上傳原計畫電子檔(含經費概算表)。
一、本案本府 102 年 4 月 15 日府教國字第 1020066969 號函諒達。
二、各校應依據教育部複審會議修訂之補助金額修正計畫內容與經費概算表,以符補助額度及相關經費補助規定。
三、請各校利用教育部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
http://210.240.190.99/edu/)上傳 102 年度修正計畫(含經費概算表),其中經費概算表請核章後掃描上傳( pdf 檔或 word 檔)。
四、本處將依據各校上傳之修正計畫(含經費概算表)進行複核,若貴校修正之計畫不符教育部規定,將請貴校再次修正並上傳,以利後續計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