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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後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積分審查補充說明1份,請 查照。

電子公文已送發,文號:府教學字第 1020078121 號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2 年 4 月 29 日府教務字第 1020083649 號函。
二、旨揭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復經各縣市政府反應未予修正,為利各縣市審查作業,補送前揭說明 1 份。
三、請務依積分審查補充說明規定,於積分審查當日攜帶相關佐證資料正本與影本各 1 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戳及驗證人職章,留教育處備查)至現場審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5-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5-03 14:47:00
點閱數: 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