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技藝教育》有關101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競賽(5/8)、頒獎典禮及博覽會暨成果展(5/31),本府同意核予帶隊老師及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
一、依據本府教育處 102 年 1 月 14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07256 號函、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2 年 3 月 4 日花工實字第 1020001119 號函及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02 年 3 月 12 日 102 光職實字第 1020001030 號函辦理。
二、有關「101 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競賽(5/8)」及「頒獎典禮及博覽會暨成果展(5/31)」本府同意核予帶隊老師及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所需經費請由各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