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102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至102年5月31日止,實施計畫與申請資料詳如附件,請逕行下載。
一、本縣 102 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第 2 次申請至 102 年 5 月 31 日止,請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申請表列印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後逕送教育處。
二、輔具項目眾多,請務必填寫詳細規格及檢附估價單,以確保後續提供輔具之適切性。
三、教育輔具申請以非消耗品、教育用途為主。個人生活輔助器具請參考內政部「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項目」,請逕向社會處提出申請。
四、跨教育階段學生請由原學校先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