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現職教師完成補救教學8小時研習情形1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7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63702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補救教學師資培育,以確保教學品質,國教署規劃國中小現職教師須接受 8 小時補救教學相關知能之培訓研習訓目標
三、本( 102 )年度 12 月 31 日完訓率須達 100%。
四、本案業納入 102 年度地方性統合視導考核指標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管考查核點,務請確實督導教師完成研習,以維護低成就學生之學習權益。
五、為協助 貴校掌握所屬教師完訓情形,請於 102 年 7 月 11 日前依案附調查表彙整後至本府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 2198 號,並落實督導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