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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1年度縣立體育實驗中學及縣立國民中學水電費年度賸餘款2成留校滾存,詳如附件。

一、依據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第三點:「工作場所電費、工作場所水費、其他場所水電費應專款專用,年度賸餘款 2 成滾存,其餘將於下年度撥付予各校之數額扣除。」

二、 101 年度實施附屬單位預算之學校,計有縣立體育實驗中學及縣立國民中學, 101 年度水電費賸餘款 2 成留校滾存,其餘 8 成於 102 年 9 月份撥補數中扣除。

三、南平中學為一般性補助款,水電費賸餘應餘滾存留用,無需繳回。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鄭郁嫺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7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3-08-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8-22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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