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辦理101學年度教專評鑑三項經費(教專計畫、社群計畫及續辦學校設備)學校,儘速辦理經費核銷,並留意相關事項。
一、依據本府 102 年 5 月 10 日府教輔字第 1020086311 號函辦理。
二、辦理有關 101 學年度教專評鑑三項經費(教專計畫、社群計畫及續辦學校設備)核銷,請檢附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成果報告 2 份(含電子檔),亦請學校將成果上傳花蓮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全球資訊網(
http://teacher.hlc.edu.tw/?id=784)。
三、成果報告可參考範例,社群成果報告需包含前言、彙整學校量之分析(如:經費核撥數與結餘數、社群名稱與數量、社群參加人數等)、學校質性資料與分析(歷次活動或會議紀錄、研發之課程或教材教發法、教師專業成長提升與學生學習成效之客觀分析、學校組織文化之改變、教師需求滿意度分析)以及活動相關照片。
三、請留意本案為代收款經費,結餘款務必用「支票」繳回,勿再開立繳款書。
四、教專計畫、社群計畫請留意雜支費支用不可高於實支之 6%。
伍、申請 101 學年度教專評鑑-續辦學校設備經費學校,請於 9 月 11 日前報府核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