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8769

教育部國前署補助各縣市政府102年度「立案私立幼兒園提供幼教教師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暨「立案私立幼兒園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經費案,申請表電子檔下載詳見附件檔案,並請於本(102)年10月5日前函報申請,感謝配合。

==
本府 102 年 9 月 5 日府教特字第 1020161583 號函計諒達。
(本案附件檔案電子檔下載詳見附件檔案)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8 月 29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20084657 號函及「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第 10 款規定辦理。

二、申請「立案私立幼兒園提供幼教教師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經費」,以現職專任幼兒園教師於前一年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或主管機關辦理之身心障礙專業知能研習進修 54 小時,且該園確實辦理身心障礙幼兒轉銜通報者為限。符合規定者,每有一位老師,補助該幼兒園 5,000 元。

三、申請「立案私立幼兒園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經費」,以進用專任合格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教師任職滿一年以上,且該園確實辦理身心障礙幼兒轉銜通報者為限。進用專任幼兒園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教師,並提供身心障礙幼兒特殊教育服務及個別化教育計畫,符合規定者,每有一位教師,補助該幼兒園 10,000 元。

四、檢附「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立案私立幼兒園提供幼教教師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經費」暨「立案私立幼兒園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經費」申請表各 1 份。

五、符合申請資格欲申請之幼兒園,請確實依範例填寫申請表,並於 102 年 10 月 5 日前完成填報並函送本府,並申請電子檔請傳送到 tacohihi@hl.gov.tw 電子信箱。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張純瑜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09-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9-05 17:37:00
點閱數: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