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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請辦理101學年課後照顧學校於9月17日前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101學年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參18小時以上在職訓練研習之人數調查表】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9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87794 號函辦理。

二、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課後照顧班執行秘書、課後照顧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至少十八小時。」。

三、請填具 101 年 6 月 4 日起至 102 年 7 月止,各校擔任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服務人員人數及參加至少 18 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人數,如無參加 18 小時以上在職訓練人數請填 0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9-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9-13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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