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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課後照顧】請辦理101學年課後照顧學校,儘速辦理經費核銷,並留意相關事項。

一、依據本府 102 年府教學字第 1020155491 號函辦理。

二、經費支用注意事項:
(一)鐘點費:支付以上班時間 260 元/節,下班時間 320 元/節為上限。
(二)行政費:行政費支用時以 20 元/節為上限,請先支用於必需品,可全數支鐘點費。
(三)若有結餘款,以支票繳回,請勿以繳款書繳回。行政費務請各校依照實際上課節數之比例繳回。

三、總補助經費已全數核定完畢,若 貴校經費仍有不足,請善用學校教育儲蓄戶資源補足。

四、本案適用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請貴校於課程結束後即辦理核銷,請於 102 年 9 月 11 日前檢具下述資料報府核銷經費:
(一)經費結報表:一式 4 份, 2 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 2 份由學校留存,行政費列出支用項目。
(二)支出機關分攤表:僅部分補助(有自費生)之學校需檢附一式 3 份, 2 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 1 份由學校留存。
(三) 101 下學期成果報告電子檔:請直接上傳至 http://teacher.hlc.edu.tw/?id=537 ,(紙本留校備查);成果報告電子檔以 1 個 word 檔 6 頁 A4 為限,無須製作封面, 101 年上學期成果尚未上傳學校,請一併上傳。
(四)學校訂定教師出勤起迄時間之相關會議紀錄影本 1 份或於公文敘明教師出勤起迄時間。(本項資料係學校鐘點費支給 260 元或 320 元之依據)

五、本學期(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原始憑證留校備查,請學校注意該原始憑證應含教師印領清冊、教學進度及教師簽到表與行政費支用憑證等資料。

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9-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9-16 13:47:00
點閱數: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