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調查
【重要提醒-課稅】102年課稅減授課鐘點費第3期款經費需求調查表填報至今日(10月4日),請尚未填報學校於今日填報完畢。
尚未填報學校
國小
海星國小,明禮國小,明義國小,忠孝國小,宜昌國小,稻香國小,光華國小,南華國小,壽豐國小,豐山國小,鳳林國小,鳳信國小,長橋國小,瑞北國小,鶴岡國小,舞鶴國小,港口國小,觀音國小,松浦國小,春日國小,大禹國小,長良國小,東里國小,明里國小,永豐國小,景美國小,萬榮國小,崙山國小,古風國小,西寶國小,慈濟實小
國中
秀林國中,新城國中,光復國中,鳳林國中,萬榮國中,富北國中,瑞穗國中,東里國中,慈濟附中,海星國中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期教育署 102 年 9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87799 號函辦理。
二、填表說明:
1.課稅減授課節數鐘點費第二期款已核定 7-11 月份並業請學校掣據請款,合先敘明。
2.請學校依第 2 期款鐘點費設算支用至 11 月底是否足夠,如學校 11 月份鐘點費不足支應(大部分應足夠),不足金額請一併將 11 月份不足數納入第三期需求(12 月份)申請。
3.請各校先算出扣除 7 月至 11 月份支出金額後之賸餘款即【E】,依據 12 月份課稅減授課預定支出鐘點費金額【F】,算出第三期款總需求數【G】=12 月份預定支出[F]-賸餘款[E]
4.鐘點費:減授課為校內老師兼任者其鐘點費國小每節 260 元,國中每節 360 元;外聘教師鐘點費請依規定將勞健保費及勞退提撥一併算入。
5.請各校據實並仔細設算後依序填入,以利向教育部請撥第三期款,若所賸金額足夠支付至 12 月份,即【F】-【E】為負數,則第三期款需求數請填 0 ,以利經費合理分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