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校園空間安全檢核★請學校於10/31(四)前至「花蓮縣防災教育深耕網」完成填報作業。
一、各校於每月 20 日起至月底前完成表 2-1 以及表 2-2 項目之檢核,並經校長簽核後,依據結果,依照「完全符合」、「學校可自行處理」及「函報縣府」三個選項填報。
二、檢核結果,若有待改進事項,經費在學校附屬單位預算額度內,建請優先使用並改善,防災網頁選項請點選「學校可自行處理」; 經費超過學校預算部分,則點選「函報縣府」,同時上傳「計畫書與自評表」或「消防安全設備改善概算書」檔案,相關修繕經費申請事宜,請依行政程序備妥相關文件函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