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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補救教學現職教師8小時研習能否折抵非現職教師18小時研習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 依據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架構辦理。

二、 折抵研習時數準則如下:

1. 研習課程科目名稱相符。

2. 研習授課講師為補救教師種子教師,名單如附件。

3. 同時符合上述二要件,研習時數方可折抵。

三、 全程參加 11 月 2 、 3 日研習課程者,方可領取 18 小時研習證書一紙。

四、 採取部分折抵時數者,依其實際上課科目時數核發研習時數。

五、 檢附補救教學師資研習 8 小時與 18 小時課程架構與種子教師名單各一份供參閱。

◎重要提醒:經比對過後,參與【國小-國英數】補救教學現職教師研習 8 小時者,只能折抵 6 小時非現職 18 小時研習課程,請特別注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78-515631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10-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0-23 09:06:00
點閱數: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