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11月份之人事費暨業務費撥補數。
一、有關 102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擬由公務預算每月撥補人事費、業務費至本處及本府所屬學校之基金專戶乙案, 102 年 11 月份之人事費暨業務費撥補數如附檔一。
二、有關 102 年度計畫型補助款撥入學校明細各校 11 月份增補或減列金額(如附檔二、三),是因為當初各校編製預算時,已將預估之計畫型補助款分配於 1~12 月,但最終教育部計畫型補助款核定數與當初編列預算時預估金額有落差,教育部實際核定補助款有短差者須減列,有增加者則增補。
三、繳款書所載「金額」為 11 月份實際撥補之數字,後面「應行說明事項」欄僅是說明統籌款及計畫型補助款應減列或增補,所列金額已在「金額」作增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