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02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國小兒童課後照顧」及「課後學習輔導」訪評實施計畫及訪視學校各1份,請 查照。
一、依據本縣 102 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國小兒童課後照顧」及「課後學習輔導」訪評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針對 102 年度辦理「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國小兒童課後照顧」及「課後學習輔導」學校進行「到校訪評」,預定於 102 年 11 月中至 12 月辦理,請訪視學校於 11 月 12 日前將訪視自評表核章後寄送至新城國中教務處施淑娟主任,實地到校確定日期俟定案後另案通知。(由教育處承辦單位檢視之項目仍需填寫自評分數)
三、檢附本縣 102 年「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國小課後照顧」及「課後學習輔導」到校訪評計畫供參。 **之前公布版本有修改請以今公告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