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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有關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之能研習18小時

依據: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5 條規定辦理

計算時間: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審查:以幼兒園為單位,請園長/園主任負責教保服務人員審查 18 小時研習時數

有進修幼教相關課程或幼教相關科系碩士班及參加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都可以折抵研習時數~

目前本縣有 330 教保服務人員尚未完成研習時數 18 小時

請幼兒園留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羅霈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11-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1-07 16:24:00
點閱數: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