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02學年度第1學期傷殘榮軍暨軍人遺族子女就學優待金核發明細表1份(如附件),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1.依據本府 102 年 11 月 7 日府教學字第 1020205408 號函諒達。
2.縣屬學校請於 102 年 11 月 15 日前檢附收款收據並依經費執行簡化流程方案辦理,收款收據之會計子目代號: CC2135 ;款項由 102 年度本府教育處「國民小學教育計畫-國民小學學務管理及獎補助-獎助學員生給與(國中小軍人遺族子女就學優待金)」項下支應;私立海星國中小學除收款收據外,請另行檢附 1 份印領清冊送府辦理撥款;前開款項撥付各校後應核實發予申請學生。
3.為避免與教科書款補助重複請領,本項補助已扣除該款並核予差額,惟仍不得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
4.請各校辦理學生申請補助時,依「本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確實審查並加強宣導,避免造成當事人不諳規定,重複申請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