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教育深耕網填報作業異動說明★每月例行性「校園建築檢核」與「消防安全檢核」填報,即日起改為每年2月以及8月綜合填報「校園環境安全檢核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手冊說明辦理。
二、學校總務處應於每年 2 月以及 8 月完成「校園環境安全檢核表」,並經校長簽核後,依據結果,填報「完全符合」或「不完全符合」。
三、檢核結果若「不完全符合」,請上傳「校園環境安全缺失處置一覽表」簡述需改善內容,必要時聘請專業技師或專業學者到校會勘,以確保師生之安全。若危及人員安全無法立即改善處理之建築物與設施者,需設置與張貼臨時警告標示,避免人員接近。
四、配合校園環境安全檢核,學校每學期必須召開期初及期末校舍安全檢核會議;會議資料請登錄於「會議與研習」處。
五、若學校遇震度 4 級(含)以上之大規模地震後,總務處需立即進行校園環境安全狀況檢核,並採取適度措施。
六、檢核表紙本請各校留存以備教育視導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