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請各校審酌實際情形,依需求提報「103年度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案」
一、本府 102 年 11 月 15 日府府教學字第 1020212284 號諒達。
二、請貴校參照「地方政府 103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計畫審查意見一覽表(附件 1)」之審查原則/補助項目與經費額度,審酌實際情形提出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提報本府。
三、各校申請項目表列如下:
(一)關懷中輟學生-中輟預防
1、 B.辦理高關懷輔導課程、進行中輟高關懷群學生認輔、個別諮商與課業輔導等。
2、 C.結合大專校院社團或民間團體提供符合青少年身心發展之活動,每梯次最高補助 10 萬。
3、 D.縣(市)內若原住民、單親家庭輟學生較多者,請針對此類學生規劃適合之計畫,每梯次最高補助 10 萬。
(二)關懷中輟學生-中輟復學輔導
1、 B.加強學校輔導工作之三級心理衛生工作推展,並應將時輟時學或全學期缺課累計達 7 天以上學生列為高關懷個案,安排認輔教師予以輔導。
2、 D.辦理中介教育措施或高關懷課程教師知能研習(每日最高補助 2 萬元)(辦理中介教育措施與高關懷班者務請辦理)。
(三)生命教育-學生生命教育體驗與服務學習活動(處務公告 25335 號)
1、 A.各縣(市)政府及所屬學校依需求及特色,規劃跨校性或單校性之學生生命體驗活動。
2、 B.生活體驗活動如戶外教學、社區服務、模擬體驗、實作體驗…等。
備註:
(一)有多所學校來電洽詢,是否一定要提報?請各校依實際需求視情況而定,自行決定是否提報。謝謝。
(二)增列申請項目:學生輔導-推動認輔工作
( 1 )審查原則:每一個小團體以 8 至 12 名個案為原則。
( 2 )補助工作項目與經費上限:辦理「認輔小團體輔導」工作;每團最高補助 1 萬元。
(三)提報時檢附之資料:
1、計畫書及經費表(紙本含經費表核章);提供「教育部補助經費申請表(範本)」供參,如附件(請注意:雜支為 5%)。
2、電子檔:
(1)關懷中輟學生、學生輔導-推動認輔工作:請寄至 chieh-2@yahoo.com.tw
(2)生命教育-學生生命教育體驗與服務學習活動:請寄至 chen@nt.hl.gov.tw
3、申請表請務必註明申請項目,舉例如下~
申請項目:關懷中輟學生-中輟預防(B.辦理高關懷輔導課程、進行中輟高關懷群學生認輔、個別諮商與課業輔導等。)
以便各項目彙整與統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