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聘 貴校校長(主任)擔任本縣「103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申請經費審查委員,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暨本縣辦理教育部 103 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審查會實施計畫辦理。
二、審查日期及地點: 102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於本縣美崙國中教網中心電腦教室。
三、請同意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審查經費由本案中心學校光華國小支應。
四、請審查委員攜帶個人金融機構帳戶資料,俾利經費核撥。
審查委員:
花蓮縣立化仁國民中學孫校長台育、
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葉主任慧卿、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林主任素葉、
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謝校長瑞榮、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李校長國清、
花蓮縣吉安鄉化仁國民小學許校長傳德、
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丁校長嘉琦、
花蓮縣壽豐鄉壽豐國民小學張校長有用、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林主任玉龍、
花蓮縣壽豐鄉豐裡國民小學黃主任致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