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02年度教育部補助公立幼兒園(國小附設幼兒園)改善教學環境案,名單更新,請 查照。
本案已送經費登記本送主計處撥款
因撥款需以下文件
1.撥款資料彙整表
2.資本門依金額請附下列其中一項
(1)10 萬以下:估價單(影本)
(2)10 萬以上、 100 萬以下,契約書(副本)
主計處通知貴園所檢送'收款收據'與'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及'估價單(或契約書副本)總金額'需相符,請園所確認金額是否有誤差,有誤差之園所請重新掣據抽換
收款收據 與 實際採購 金額相符者,不用抽換。
會計子科目:CE2042
資料彙整表請依經費核定表上核定項目列項並依貴園所實際採購(工程)金額填寫'實支數'
計算式欄位若無相關計算可忽略,補充說明請填寫在說明欄
主計處將依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上金額實際撥付款項於園所
撥款資料彙整表(需核園所相關人員章)及估價單可以傳真方式送達
請於傳真資料後電聯特教課確認資料有無收到
未送件之園所無法撥款,請尚未送件之園所盡速將文件送至本府教育處。
已送件園所將先行登經費登記簿撥付款項。
**園所成果報告書請檢送 1 式 3 份**
以下園所因故尚未撥款,其他園所皆已進入撥款程序
19 、 25 、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