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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課稅減授課】檢送教育部補助本縣「102年度調整公私立國中小教師減授課節數鐘點費及調增導師費」第3期(12月)經費核定表1份,請依說明規定辦理請款事宜,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府教學字第 1020224365 號函辦理。(文後送)

二、請各校依 102 年度調整公私立國中小教師減授課節數鐘點費核定表第 3 期款掣據請款數(12 月)掣據請款。請於文到後 3 日內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俾憑撥款。

三、本案經費分別由以下經費支應:
(一)公立國中每班導師費,於各校之「102 年國民教育計畫-用人費用-職員薪津」項下支應;調增公立國小每班導師費於「102 年國民小學-一般行政-人事費(導師費、集中式身障導師費)」項下支應,請各公立國民中小學依所列分配數逕行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款(導師費免向教育處掣據)。
(二)「補助公私立國中小教師減授課節數鐘點費」及「調增私立國中小每班導師費」經費由「102 年國民小學教育計畫-中央政府補助國民小學教育-其他『教師課稅相關配套所需人事費用(教育部補助款)』」項下支應。」項下支應。

四、請各公私立國中小依核定金額掣據請款,為符合計畫內容本府同意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另導師費請於 102 年 12 月 20 日前辦理核結,鐘點費請於 103 年 1 月 6 日前辦理核結,核結方式分述如下︰
(一)公立國中小︰檢具收支結報表一式 2 份辦理核銷。
(二)私立國中小︰應檢具原始憑證辦理核銷。
(三)前揭經費在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會計系統的「會計子目」代號為 CC2008 ,補助私立國中小之經費擬由「102 年國民小學教育計畫-國民小學學務管理及獎補助-捐助私校及團體、補(協)助政府機關(構)」項下出帳,剩餘款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

五、檢附課稅減授課第 3 期分配公私立國中小鐘點費與導師費補助總表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12-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2-04 10:48:00
點閱數: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