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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檢送花蓮縣102學年度特殊教育評鑑實施計畫與指標,請各受評學校依評鑑指標內容準備受評資料!。

花蓮縣 102 學年度特殊教育評鑑實施計畫
壹、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47 條
貳、 目的:
一、 瞭解花蓮縣各國中小各特殊教育班級的執行成效。
二、 透過評鑑指標,協助學校釐清特殊教育行政及特殊教育教學應執行的方向。
三、 透過評鑑結果,具體的瞭解本縣特殊教育發展的特色及需要改進的部分,以作為教育處未來規劃本縣特殊教育的方針,並列為增減班人力調整之參考。
參、 指導單位:教育部
肆、 輔導單位:國立東華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特殊教育中心
伍、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陸、 實施對象:各國中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身心障礙類)
柒、 評鑑年段: 99 學年度下學期至 102 學年度上學期。
捌、執行方式:
一、組織編組:
成立評鑑小組,成立 7-15 人評鑑小組,其小組成員由教育處長就特教專長之中遴選特殊教育相關學者專家、資深特教老師、行政人員家長代表、各身心障礙民間團體,其小組成員如下:
(一)設置召集人-由教育處處長擔任。
(二)設置執行秘書-由教育處特殊教育科科長擔任。
(三)特殊教育相關學者專家。
(四)資深特教老師、行政人員。
(五)家長代表、各身心障礙民間團體。
二、辦理方式:
(一) 分為「自我評鑑」及「到校評鑑」兩階段實施,巡迴輔導班以集中式評鑑辦理。
(二) 評鑑依「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表」,分別依評量表內容彙整填寫校內所提供之特教服務,以了解各校特殊教育落實之情形。
(三) 評鑑指標由評鑑委員會初訂後,召開公聽會彙整各界意見後訂定。
(四) 資源班評鑑方式,以查閱資料及訪談特教教師的方式,確實瞭解學校特教工作執行情形。
(五) 巡迴輔導班之評鑑採個別巡迴教師為整體性評量,包含行政、鑑定、課程研編、特色;以及當場抽選一位個案與自選一位個案資料進行分項評鑑。
(六) 評鑑實施日程與資源班訪視流程如(附件一、附件二)
三、評鑑對象:
(一)資源班:
1.國中:秀林國中、美崙國中、花崗國中、國風國中、自強國中、吉安國中、宜昌國中、化仁國中、平和國中、光復國中、豐濱國中:玉里國中、玉東國中、富北國中、( 14 校)
2.國小:明義國小、明廉國小、明恥國小、中正國小、鑄強國小、北埔國小、景美國小、吉安國小、宜昌國小、北昌國小、化仁國小、玉里國小( 12 校)
(二)巡迴輔導班:(評分以個別教師為對象,含駐點巡迴教師)
1.國中-宜昌國中、富源國中、壽豐國中、鳳林國中
2.國小-宜昌國小、新城國小、萬榮國小、、豐濱國小、鳳林國小、玉里國小、瑞穗國小、富里國小、志學國小、崇德國小、秀林國小、和平國小、鑄強國小、光復國小
3.學前—宜昌國小、玉里國小、光復國小、新城國小、壽豐國小、瑞穗國小
玖、成績評等:
一、資源班總成績等第
(一)特優:優等學校中有特殊表現堪為各校楷模者,經評鑑委員表決通過,得列為特優。
(二)優等:總成績前 20%以上者。
(三)甲等:總成績在 21%~50%者。
(四)乙等:總成績 51%~80%以上者。
(五)待改進:總成績前 81%以下者。
二、巡迴輔導班總成績等第
(一) 優良: 總成績前 30%以上者。
(二) 通過:總成績前 31%~80%以上者。
(三) 待改進:總成績前 81%以下者。
拾、獎懲:
(一)資源班學校總成績特優學校:校長、負責特教業務之主任、業務承辦人及各班教師依照員額編制各敘嘉獎兩次,班級獎金 10,000 元、每位特教教師圖書禮卷 1,000 元。
(二)資源班學校總成績達優等:校長、負責特教業務之主任、業務承辦人及各班教師依照員額編制各敘嘉獎乙次,班級獎金 8,000 元、每位特教教師圖書禮卷 1,000 元。
(三)巡迴輔導教師總成績達優良者敘嘉獎乙次,圖書禮券 1,000 元。
(四)被列為待改進之學校或個別教師,請學校提出限期改善計畫,並由本縣特教輔導團安排追蹤輔導行程,以實際瞭解學校現況與困難,以協助學校改善,必要時列入疑似不適任教師輔導期之機制。
拾壹、本計畫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本縣特殊教育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貳、承辦本項計畫績優工作人員依規定報請敘獎。
拾參、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陳勇宏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8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12-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2-25 11:30:00
點閱數: 242